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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厅原副厅长被诉涉嫌收受涉黑组织贿赂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新华网杭州1月21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1日发出通报称,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日前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现年56岁的许晓刚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

    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许晓刚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

  据介绍,许晓刚大多是利用自己负责查办案件的职权,为犯罪嫌疑人等谋取利益,进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其中最大一笔是他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 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两只。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 行贿罪等13项罪名于2006年9月26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月11日熊新兴被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还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许晓刚先后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非法存放在自己的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 年5月11日,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 审查起诉。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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