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5岁的小蒋,住在黄埔区。据小蒋说,2001年11月一天,在广州打工的三姨父李述明像往常一样带她出去吃饭,然后送她回家。小蒋进了妈妈的房间睡觉。不料刚躺下床,李述明便走进了她的房间,用一只手按住其嘴,随后将她强奸。李述明走了之后,小蒋感觉下身很痛。但她心里害怕,一直不敢把这件事讲出来。
小蒋的沉默,使李述明更加嚣张。此后,李述明又三次将小蒋强奸。不仅如此,李述明还开始扩大目标,年龄更小的小肖也遭到了相同的惨剧。
据小肖说,李述明是她的三姑父,平时她叫他李叔叔。2003年的一个星期天上午,她一个人在家看电视,李叔叔把她抱到床上,实施强奸。此后,李述明又两次将她强奸。
除了侄女、外甥之外,李述明连自己的女儿也不放过。据李述明的女儿李玫洁说,在她家建房子那段时间的一天下午,她父亲突然将她抱起来,然后脱自己的裤子,又脱她的裤子,她拼命挣脱。
2005年7月下旬,小蒋到东莞七姨家和小肖交谈时,说起被李述明强奸的事,被隔壁的表弟听到,家里的大人们随后都知道了这件事。小蒋想到自己被强奸的事情大人已经知道,怕父母打骂,就拿了一把刀在厕所割腕。幸亏被小肖及时发现,并找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述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并依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