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犯罪 >> 资讯正文

广东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帮“保护伞”被判刑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据新华社广州8月13日电(记者吴俊)广东肇庆四会市公安局民警龙杰锋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为非作歹,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不仅不依法查处,还为“黑老大”龙杰锋充当“保护伞”。此案日前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国阳和另一名充当“保护伞”的警官张伟洲分别被判处8年零6个月和6年有期徒刑。


“龙兴社”的31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到1年零4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5年2月24日,时任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28岁的龙杰锋驾车出行时,被两名持枪男青年连开3枪打死(后证实凶手是其仇家)。广东省警方迅速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以龙杰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浮出水面,其掩藏在“警察”身份背后的累累血案也才得以曝光。

  在庭审当中,张伟洲对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全部承认,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张伟洲供认,他与龙杰锋是亲戚,“不想自己人有问题受处理”,因此多次包庇。陈国阳则认为,“我之所以吩咐有关人员不要讲龙杰锋打人,我的考虑是:一是为了维护派出所的形象;二是如果让组织知道当晚龙杰锋打人,自己也要受到牵连;三是考虑到龙杰锋的家庭势力比较大,担心自己的前途受影响,得罪不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8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