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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浙江名校大学生不还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本网讯 中新社杭州八月十六日电 (林露露 辛成)四名浙江大学的毕业生因没有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海路支行告上了法庭。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十五日下午正式受

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银行杭海路支行在起诉书中称:吴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于二00一年十月九日向原告申请助学贷款,原被告双方于同年十二月十一日签订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次日,原告向吴发放了四千八百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三年,月利率为千分之四点九五,双方约定于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前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未偿还。原告认为,吴某不还贷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对原告的资金安全构成了威胁,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得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归还贷款本金四千八百元及利息八百余元。

  被中国银行杭海路支行同时告上法庭的还有吴某的校友薛某、郑某和陈某。据原告提供的材料,吴、薛、郑、陈四人都毕业于浙江大学。郑、陈两人于一九九七年九月考入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吴、薛两人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考入同校。毕业前夕,由于四人均向校方欠了一部分钱,且因为欠钱拿不到毕业证书,所以,吴、薛、郑、陈四人均按照申请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分别向原告申请到了四千八百元、四千八百元、五千元、五千元贷款,并用贷款付清了学校的欠款,顺利拿到了毕业证书。

  据原告所述,四名被告当时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每年等额还款法,但到目前为止,吴某一分钱都没有还,薛某尚有三千两百元、郑某尚有二千五百元、陈某尚有两千元没还。并且由于四名被告均已毕业三、四年,都更改了当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现在都找不到人,所以只得将这四人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正在设法找这四名被告的下落。法官说,由于四人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毕业也已经三、四年了,欠款的数额都不大,现在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四人能及时与法院或银行取得联系,主动还款。

  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陈龙春告诉记者,据统计,在未能如约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诸种原因中,诚信度和就业难成为助学贷款违约率增多的重要因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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