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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贪官陈罗荣鉴于具有自首情节 死刑改为死缓

发布日期: 2007-03-18  //www.110.com  

    据《海南日报》报道,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二审被判死刑的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公司原经理陈罗荣,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审改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陈罗荣在担任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五次收受贿赂34万元人民币和250万元港币。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陈罗荣案复核时,鉴于陈罗荣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赃款全部退回,故将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维持了海南省高院对此案事实部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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