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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中学生反抗强奸被推下悬崖 匪首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记者8月22日从黔西南州中级法院获悉,今年1月6日发生在晴隆县花贡镇兰河公路上强奸、杀害女中学生一案,目前已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陆志洪犯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000元;被告人陆志新、陆志松犯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各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6日下午6时许,陆志新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着本村的陆志洪、陆志松从晴隆县花贡镇河塘村回家,当车行至中云镇坡岭村一涵洞处时,正遇到中云民族中学放学回家的女中学生张某、陈某。陆志新见到二少女后,顿生邪念,之后,陆等人便掉头加速骑车超过2名女学生,赶到兰河公路一个叫柜子岩的地方,陆志新先将摩托车藏在一块大石头后面,3人在2少女必经之路旁边躲藏于树丛中等候。

  不久,张某、陈某走到此处时,发现树丛中有人躲藏便拔腿往前跑,陆志新3人跳出树丛追赶,陈某得以逃脱,张某则被抓住。3歹徒拉张某到山上去强奸,张某临危不惧,奋力反抗,从3歹徒的抓扯中挣脱后跨过公路护栏,逃到公路外的一块草地上,从书包里拿出一把小刀护卫。此时,一辆摩托车从河塘村方向驶来,陆志洪怕罪行暴露,连忙叫陆志新、陆志松将张某推下数十米高的悬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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