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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房客5岁幼女 法庭辩称只用手触摸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李韬、乐振华) 刚从广西老家随打工父母来到三水芦苞一个月,5岁的小女孩甜甜(化名)便遭不幸,房东的儿子“坏哥哥”黄某趁其父母不注意时将其强奸。事后,其父母因害怕遭到报复还不敢报案,房东也想以5000元私了此事。昨日,记者从三水区法院获悉,三水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母亲休息时女儿遭遇不幸

  4月17日上午。孩子母亲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是广西人,刚来三水芦苞一个多月,他们在同一间工厂上班。因没人照料孩子,平时夫妇俩就轮流照看女儿。17日上午11时,她上完夜班后躺在床上,而女儿甜甜却不想睡觉,就到门外玩耍去了。

  而就在这个时候,甜甜被房东儿子黄某带进了他的房间。当晚,其母亲给甜甜洗澡时,发现婷婷外阴红肿,于是询问甜甜发生了什么事情。甜甜怯生生地告诉她,说房东“哥哥很坏”,告诉了她在当日中午受到房东儿子欺负一事,其中一些行为令人不齿。

  房东欲赔偿5000元私了

  得知此事后,他们夫妇带着女儿去了芦苞某医院检查,所幸处女膜还完好,但由于害怕报复和损害女儿名声,也没有报警。

  随后,文化水平不高又胆小老实的夫妻俩把这事告诉房东,房东希望赔偿5000元私了此事,甜甜父母当时没有答应。

  4月18日晚,甜甜的堂叔韦先生探望他们,获悉此事后,于18日晚7时向芦苞派出所报警。

  芦苞派出所立即立案调查,并迅速对涉案疑犯黄某作出刑事拘留。

  获判强奸罪坐牢三年

  据介绍,黄某强奸案被起诉到法院后,黄某的父母在法庭上辩称,黄某曾对他们说,只是用手触摸过被害人私处。经法院调查,此说法与黄某的供述及相关证据明显不符,因此未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黄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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