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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灌醉朋友后欲强奸其女 外逃六年后获刑两年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中广网成都9月10日消息 (记者刘涛 通讯员蓝剑 庆元) 一青年到朋友家喝酒,在将朋友灌醉睡着后,竟同他人欲对朋友14岁的女儿进行强奸,因该女竭力反抗及其父及时赶到未得逞,该青年案发后潜逃六年后归案。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作出被告人张明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2000年5月17日中午,宜宾县柳嘉镇某村村民张明江(当时30岁)与张联纯(已判有期徒 刑四年)在本村黄某某家喝酒,黄某某喝醉后躺在屋内睡觉。张明江与张联纯见黄之女黄小某(14岁)到屋后竹林处看笋子,便尾随其到竹林处。张联纯见四周无人,遂将黄按于地上,扑在黄女的身上欲对其奸淫。黄女竭力反抗,一边用手推张联纯一边呼救。张明江见状,遂上前将黄女按住,并脱其上衣,以帮助张联纯制服黄女。黄女的呼救声将其父黄某某惊醒后,黄某某立即赶到现场,并同随后赶来的村民一起将张联纯抓获,张明江潜逃。2006年5月11日,张明江被浙江省杭州铁路公安处派出所抓获,同月17日被宜宾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江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而将被害妇女按住,并脱其衣服,以帮助他人实施奸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明江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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