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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7岁少女用手机拍摄其裸体录像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一名花季少女路遇陌生男子搭讪,三言两语后,竟然将自己姓名、联系电话告诉对方。随后,男子频拨电话纠缠,少女为作个了断,只身前往“虎穴”谈判,哪知一到对方的租住地便被奸淫,还被该男子用手机拍下裸体录像。目前,该男子已被广元警方刑拘。

  9月上旬,广元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东坝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工作中得到线索,30多岁的无业青年何某以耍朋友为名,强迫一年仅17岁的少女拍摄裸体录像。据线人称,裸体录像存在何某的手机内。获悉这一情况后,东坝派出所民警经过周密部署,来到何某租住的小旅馆。民警进入何某房间后,看见床上有一部手机,便问是谁的,何某回答“是我的”。民警立即上前将手机控制在手中。由于手机里存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情知不妙的何某急了,几次向民警索要,见民警不给,何某便快步来到窗前准备夺路逃跑。民警反应敏捷,一个箭步冲上去将其牢牢抓住。在审查过程中,民警从何某的手机里调出了重要证据:长达2分钟的裸体猥亵录像片断。据何某交代,当事人是刚满17岁的少女玲玲。

  办案民警找到正在广元市区某发廊学艺的受害人玲玲。据玲玲讲,今年7月她从苍溪老家来到广元学理发。8月30日,她在路上遇到骑着摩托车的何某,何某主动上前搭讪,告诉她自己也是苍溪人,同乡之间交个朋友。玲玲没多想,便将自己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留给了何某。此后,何某经常打电话纠缠,为了摆脱纠缠,玲玲独自来到何某租住的小旅馆准备作个了断。没想到,进屋后何某就将她按倒在床上,要和她发生性关系。玲玲看见桌上放着一把三四十厘米长的刀,心里害怕,被迫与何某发生了关系。在此过程中,何某用手机拍下了她裸体的录像。

  据了解,何某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6个月。目前,广元警方以涉嫌猥亵妇女罪将何某刑事拘留。 肖志元 记者 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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