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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拾荒老人以零用钱诱惑12岁女童发生性关系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 李功钦)广东省新丰县一名拾荒的花甲老人,以给零用钱为诱惑,与一女童维持性关系长达两年多之久。昨日,新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廖某忠有期徒刑8年。

2002年初,廖某忠与居住在其出租屋附近的年仅10岁的王某相识。此后,廖某忠以给零用钱为诱饵,从2004年初至2005年上半年,在其租住处长期对幼女王某实施奸淫。

去年7月,王某不愿与廖某忠继续保持性关系,决意断绝往来后,廖某忠为强迫王某继续与其保持性关系,便经常用书信威胁、恐吓,并强迫王某写下数张欠其5000元人民币的欠条进行要挟。

直至今年3月27日,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告发,这桩令人不齿的荒唐事才得以曝光,廖某忠被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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