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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为小贩求生存空间:不应“赶尽杀绝”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日前,国家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演讲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对广州街头小商小贩“不需要、也不应该一刀切”,在遵守一定城市秩序的前提下,“不妨给小商小贩一些合理空间”。此前曾以支持“涨水价”而闻名的“学者部长”再次在广州引爆了“走鬼”话题。
新港西路“走鬼档”成行成市,影响交通。 陈安摄

    究竟是否应该给“走鬼”合理空间呢?何谓合理空间呢? 


家当简易,“走鬼”在“猫鼠游戏”中常常进退自如。
         

    日前,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一番“广州街头小商小贩不需要、也不应该一刀切”,“在遵守一定城市秩序的前提下,不妨给小商小贩一些合理空间”的表态,引发了对“走鬼”话题的热论。

    记者昨日巡城发现,在广州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等部分新老城区的大街小巷最容易滋生“走鬼”,越是商业街和生活区集中的地方“走鬼”越集中。“走鬼档”造成当地环境的脏、吵、治安差,不少居民对此怨声载道,但因为购物方便和货物便宜,也有不少的市民支持“走鬼”,并经常帮衬。尽管城管人员一次又一次清查,“走鬼”仍然是广州的一大特色。

    镜头1

    地点:越秀区人民中路靠近上九路一带

    景象:城管来“走鬼”退 城管去“走鬼”回

    每天上午10时多,傍晚7时左右,人民中路靠近上九路一带,就会有不少“走鬼”按时按点前来“上班”,尤其是傍晚时分,城管们一下班,这里更是热闹非凡。一批批小贩推着手推车蜂拥前来,占据着大马路及附近大街小巷,俨然一个百货市场。由于人民中路的建筑以骑楼为主,又多四通八达的小巷,城管人员一来,“走鬼”们哄一声窜进各个小巷;城管一走,五分钟不到,“走鬼”市场又再次出现。

  镜头2

    地点:海珠区江南西路紫来大街

    景象:一条街有几十个“走鬼档”

    紫来大街巷子本就狭窄,现在更是成了“走鬼”聚集的地方。短短的一条街集中了几十个“走鬼档”,市民进出很不方便。每天早晚,“走鬼”们就在此乱摆卖;集市一散,烂菜满地、污水横流。

    尽管附近就有一个菜市场,但是市民梁姨还是习惯去“走鬼档”买菜,“青菜什么的总是比菜场便宜一两角”,梁姨坦言,即使偶尔去菜市场买菜,也习惯回来时到“走鬼”这里比一比价格。居民张先生就住在街旁边,他却向记者诉苦,居住环境受到很大的影响,尤其是那段时间闹“禽流感”,看到“走鬼”们天天在这里卖来路不明的禽类,真是捏把汗啊。

    镜头3

    地点:天河区员村二横路

    景象:三代人合营烧烤档

    在天河员村二横路,每到晚上8时,几百米长的路段便开始热闹起来。各式各样的小板车、烧烤盒子就纷纷集中到这里来,摆满2米多宽的街道。

    据了解,这个“走鬼”市场由来已久,“走鬼”主要来自湖南四川、广州本地,绝大多数是夫妻档,有的甚至是三代人合起来经营烧烤档。老刘夫妇是湖南娄底人,丈夫平常打点零工,妻子白天准备烧烤材料,晚上两人就出来卖烧烤,一直干到凌晨2时。方姨是一个下岗女工,在这条路上卖饰品等已经好几年了,一晚上“好的时候能赚个几十元钱吧”。

    争议: 

 

城管:如果无条件放开 难保持城市环境

    越秀区城管大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走鬼”他们也并非“赶尽杀绝”。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会放手不管,该负责人认为,要放开必须有充足的条件,如果是无条件放开,广州就会成为一个大市场,很难保持目前的城市环境。而且广州也曾尝试过“有规范的放开”,试点马路经济,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在记者采访的数名城管执法人员中,几乎没有人愿意放松对“走鬼”的监管,即使是在周末。但对于外界把他们描述成“见摊子就砸”、“见‘走鬼’就赶”的“野蛮”形象,他们都认为是误解。“说真的,每次执法完了回来,我都很快脱下城管制服。”白云区城管大队的一名一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女儿刚读初中,每次都劝他不去做城管了,因为同学一听说她爸是做城管的,都没有好脸色。荔湾城管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走鬼”也并非一味收东西,“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们也知道很多‘走鬼’就是下岗的、残疾的,找不到工作才干这个”。 (杨 进)

“走鬼”:我们也不想过提心吊胆的生活

    “走鬼”们整日与城管们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过着躲躲藏藏的日子。不少“走鬼”坦言,其实他们也不想过着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尤其是有时候“东西全部给城管收了,这个月就算白干了”,他们也想有个合法的摆卖地点,但是租金一定要低。

     在员村二横路卖烧烤的老刘夫妇告诉记者,自己没有文化,又没有一技之长,年纪也都近40了,确实找不到工作,只有卖烧烤了。“这个东西容易学,不需要什么技术”,一个月下来也有近2000元的收入,除去房租、生活费什么的,剩下不到1000元,但是肯定比在家里种田赚得多。“生活的确很艰难,否则我们也不会沦落到做‘走鬼’。城管一来,我们就必须得跑,要是跑不掉被收了摊档,这个月就白干了。”老刘说,“如果有办法,我们也不想当‘走鬼’。我也知道这样占道摆卖是不对的,但是要租个铺位少说都要几百上千,对于我们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政府要是能够划个地方给我们,我们也乐意去,但是租金一定要低,一两百元我们就能接受。”

支持者: “走鬼”是合法劳动 东西又好又便宜

    好处1:一不偷,二不抢,也不骗人     “他们一不偷,二不抢,也不骗人,靠着自己的劳动混口饭吃,我觉得大家应该对他们宽容点。”林女士就住在员村二横路某楼盘里,她表示“走鬼”都是生活艰辛的人,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做“走鬼”是迫不得已,也是为了生存,因此城管和市民应该宽容他们。可以进行正确的引导,但不要赶尽杀绝。“毕竟他们是合法劳动啊,万一把他们逼急了,生活都没有着落,岂不是又成为不安定因素?”

    好处2:少了他们就少了生活的乐趣     “‘走鬼’的东西确实又好又便宜啊。”穿着休闲衫、短裤、大拖鞋的李先生明确表示,他支持“走鬼”并经常帮衬“走鬼”,“一两元就能吃到炒斋粉,五角1元的串烧随意挑,五六元就有一打烤青口……热气够,味道浓,又鲜美,端张凳“猫”在路边就吃,那感觉多好啊。”     李先生形容得绘声绘色,似乎正在品尝美味的烧烤,“说实话不是很多人都能进高级餐厅和酒店吃饭的,更多的人是小市民,只能接受这个价位。再说进酒店也吃不出这个味道,所以我挺支持‘走鬼’的,每次搞检查清理‘走鬼’时,我们晚上消夜都不知道去哪里吃,少了他们生活就少了一种乐趣啊!”

异议者:市民怪影响环境 商家怨“不公平”

     坏处1:“走鬼”彻底毁了广州形象     市民刘先生是一位来自青岛的新客家人,他对“走鬼”印象极差:“‘走鬼’彻底毁了广州形象,脏乱差大多与他们有关。”家住海珠区新港西路下渡路一带的刘先生说,他家楼下一到晚上就是“走鬼”天堂,卖零食、卖衣服什么都有,“整天闹哄哄的,每个摊点周边都变成塑料袋、一次性饭盒、果皮、吃剩食品的垃圾堆”。他说,想不通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帮衬“走鬼”,“食品质量又怎么保证?”

    坏处2:任何费用都不交价格当然低     在大新路口做牛杂、串串香的老板娘小陈对街头的“走鬼”极为不满,因为“走鬼”小推车的产品与她有着激烈的竞争。小陈介绍,该店的串串香目前只卖2元一串,萝卜牛杂也只卖5元一大碗,这个价位在状元坊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偏低。她怪街头“走鬼”抢了生意,“这是不公平竞争”。她说,她自己一个铺面每个月仅租金都要1万多元,再加上工商管理、税收、环卫等费用,每天就算一单生意不做,也要净支出400多元,“但‘走鬼’一个小推车,任何费用都不要交,价格当然低”。小陈坦言,如果哪天城管出动勤快一点,她这一个铺面至少可以多做150单生意。   

    路在何方?


“走鬼”在广州街头随处可见。 海国摄

    副部长提议:

 “小商小贩不应‘赶尽杀绝’。”在广州举行的规划年会上,国家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广州人头痛的小商小贩问题,不需要、也不应该“一刀切”,“不妨从夜市、跳蚤市场做起,将小商贩组织起来。”

    仇保兴认为:“只要不影响环境,小商贩也是城市活力的体现。” 他说,对小商贩不需“赶尽杀绝”,而应合理管理,使之既不会堵塞交通,又要相对集中、方便老百姓。国外很多大城市常常利用周末空闲的大街,让小商贩摆摊设点,精美而富有特色的产品,甚至构成城市街道文化的一部分。国内城市不妨从夜市、跳蚤市场做起,利用街道的空闲时段、剩余空间,在保证城市秩序的前提下,将小商贩组织起来。 (倪 明)

    城管部门

    搞“走鬼市场”及助“走鬼”找工多以失败告终

    广州市城管部门认为,一“放松”极可能导致整个城市管理的乱套。据介绍,近年来先后采取了助“走鬼”找工及搞“走鬼市场”等多种方式,但基本上以失败告终。

    早在几年前,广州就在商业繁华的越秀、荔湾及原东山等老城区试点将“走鬼”集中管理。城管部门很快获得多块闲置烂尾工地并将其开辟为临时“走鬼市场”,引导“走鬼”入场经营。但是“走鬼市场”试点几个月却一直难以吸引“走鬼”,最终不了了之。“走鬼”喜欢分散在地头最旺的地方摆摊,人流量大好做生意,由闲置工地临时改造而来的市场难以聚集人气,当然满足不了“走鬼”的胃口。

    “助‘走鬼’找工”基本上是针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走鬼”,各个区、街及居委几乎都曾主动参与这一活动,不过效果也不明显。今年上半年,记者在越秀区黄花岗街采访时就曾遇到一个本地“走鬼”,居委先后向该男子推荐过3份工作,但他不是认为工资太低,就是嫌工作地点远时间长,3份工作加起来都没干满2个月,又重新干起了“走鬼”。

    文/记者 刘显仁、张青梅(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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