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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18爆炸抢劫银行案主谋被移交审查起诉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新华网沈阳9月23日电(记者范春生)220余万元巨款被抢走的沈阳“1·18”爆炸抢劫银行案主谋张显光逃亡三年多后,8月8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落网。9月22日,沈阳警方对张显光一案侦查终结,正式移交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据司法程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会在一个月内对张显光一案提起公诉(即案件移交到法院)。

    今年41岁的张显光具有小学文化,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2003年1月18日,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发生爆炸抢劫银行恶性案件。同年2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侦破此案,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李彦彬抓获归案(上述4人均已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该团伙主谋张显光负案在逃,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

    今年8月8日,张显光在齐齐哈尔市一处出租房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8月12日,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将其押解回沈。8月23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批准对张显光实施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2002年11月间,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等人预谋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由张显辉将雷管、炸药带到沈阳,并购买汽车遥控器、鞋掌钉等物品,由张显光、张显明组装成爆炸装置,后在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进行爆炸实验。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

    当日17时50分,当沈阳市商业银行一辆运钞车停在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银行工作人员王洪海、刘伟当场炸死,将刘雪森、宾华等5人炸伤。随后张显光又开枪将运钞车司机打死。4人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

    公安机关认为张显光的行为涉嫌抢劫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于是,在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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