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重庆原国税副局长受贿10万获刑10年

发布日期: 2008-04-15  //www.110.com  
      “企业所得税可免可不免。”原市国税局副局长(副厅级)黄亦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帮助某企业免税128.7万元,黄得到10万元“感谢费”。昨日下午,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亦瑾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非法所得的10万元钱上缴国库。

  昨日下午,黄亦瑾的一些同事及家人到市一院旁听了宣判。

  帮忙免税128万元

  据了解,国家对西部地区“三新企业”有免税政策。“三新”即法人代表新、企业名称新、经营范围新。法院查明,重庆一传媒公司通过融资,更名为重庆某传媒公司,但该公司的法人没变。2005年1月25日,该传媒公司向渝中区国税局申请免税。随后,渝中区国税局向市国税局请示,免征该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在市国税局,关于“该传媒公司是否属于应免税的三新企业”一事,意见不统一。该公司决定拿出10万元协调免税事宜。

  2005年6月,该传媒公司员工张某找黄亦瑾帮忙,承诺事成后感谢。在黄的帮忙下,免征该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28.7万元的批文下来了。2005年9月6日,张某将10万元放在黄某办公室。

<a重庆原国税副局长受贿10万获刑10年 src="//i0.sinaimg.cn/dy/c/l/p/2008-04-08/U2240P1T1D15307269F21DT20080408012836.jpg" border=1>
黄亦瑾

  法院判受贿罪成立

  法院认为,黄亦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黄提出,自己已将10万元交给两下属,让他们退还该传媒公司。经法院调查,两下属均否认收到黄给的现金,也未受黄的委托退还10万元现金给该传媒公司。法院认为,黄的辩解不能成立。

  57岁的黄亦瑾表示要上诉。记者看到,站在被告席上的黄亦瑾头发花白、面容憔悴。其家人认为法院判重了,也表示要上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4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