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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6年间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致其怀孕获刑7年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东北网9月25日电 近日,双鸭山市宝山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有悖伦理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终于获得应有惩罚,被判有期徒刑7年。

 

  双鸭山市宝山区身为人父的王长生为满足私欲,竟然把目光盯向了未满12岁的亲生女儿王丽身上,兽性大发,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奸污持续时间长达6年之久。

 

  2006年5月5日,年仅17岁的女孩王丽来到宝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多次被亲生父亲王长生强奸,分局侦查人员迅速将其父王长生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王长生很快供认了强奸女儿王丽的犯罪事实。

 

  2000年7、8月份的一天下午3点多钟,不满12周岁的王丽在自家门口玩耍时,父亲王长生招呼她进屋,强行对女儿实施了性侵犯。

 

  事后,王长生不让女儿对人讲这件事情。涉世不深对“性”还不十分明白的王丽脑海里认为父亲的行为是对自己“好”的一种表达方式罢了,因此她并未在意也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任何人,包括她的母亲。随后的日子里,王长生变本加厉地蹂躏亲生女儿王丽。

 

  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上初三的王丽越来越明白以往父亲对自己的“好”实际上是在奸污自己,但是鉴于亲情关系以及家丑不能外扬的旧世俗观念还是让王丽选择了沉默。2005年8月,王丽突感身体不适,经常恶心、呕吐,时有腹痛,她知道自己怀孕了。为了不影响王丽学业,同时害怕自己丑行暴露,2006年1月王长生领着已有近6个月身孕的王丽用假名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之后的日子里,王丽总是以学习忙不能每周回家为借口躲避王长生。这让王长生十分恼火,但他仍旧死死纠缠王丽不放,并打算要带她离家出走,受辱多年的王丽终于不堪继续忍受父亲的凌辱,选择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到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均为化名)

 

  作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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