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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为报复社会杀害多名妇女侮辱尸体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42岁的王宝增,曾先后三次因流氓行为或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有期徒刑,为报复社会,竟故意杀害多名妇女并侮辱尸体。昨天记者获悉,二中院已对其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1997年1月至2004年2月王宝增先后在通州区、朝阳区等地,用沙巾等以勒和掐的手段,将6名妇女杀死,并对4名妇女的尸体进行侮辱。

 

  此外,其还在2003年7月3日8时许,在通州区一公共厕所内,用弹簧刀将代某扎成轻伤、张某扎成轻微伤,后抢走代某250元及张某1对手镯。1995年10月21日10时许,在通州区一鸽子市场,因退换鸽子与马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后持刀猛刺马某背、臀部,致马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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