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学亮,系北京京都黄港书画艺术研究院执行董事兼经理,被告人袁凤红,系北京京都黄港书画艺术研究院监事。
北京一家影视公司与河南省某市委组织部合作投资拍摄了电视剧《乡土情深》,为了提高电视剧的知名度,制作方准备请中央领导为片名题字,蔡女士找到他的朋友刘学亮,刘学亮满口答应下来。去年7月,刘学亮的妻子袁凤红带着剧组人员,在西单灵境胡同路口从一名他们事先安排好的冒充领导司机的人手里拿到了题写好的字幅,并要了九万元的润笔费。事后,电视剧制作方发现九万元润笔费换来的竟然是一幅假字,后经相关部门证实,刘学亮所称的这位领导根本就没写过这幅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学亮、袁凤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编造谎言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后,刘学亮、袁凤红以量刑过重为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对此,一中院审理认为原判根据刘学亮、袁凤红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依法在量刑幅度内对其二人分别裁量的刑罚并无不当。刘学亮、袁凤红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据此,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