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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多次盗掘古墓被判刑10年 罚款四千元

发布日期: 2008-06-09  //www.110.com  
        河南省卢氏县村民丹利峰因多次盗掘古墓,日前被卢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丹利峰多次伙同他人在文物保护区内盗掘古墓。 其中,2001年11月的一天,丹利峰伙同他人在卢氏县文物保护区、城关镇虢台庙林科所附近盗挖古墓,共挖出青铜剑一把、红色玛瑙饰物等6件,销售后获赃款2400元,丹利峰分得赃款400元。

2001年12月的一天夜里,丹利峰再次纠集他人,在这个文物保护区盗挖古墓,共挖出东汉时期国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1件,一般文物12件。后这些文物被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丹利峰多次伙同他人在文物保护区内盗掘古墓,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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