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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实施 “劝酒令”贴酒瓶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刘晓莉、陈菲)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涉及食品卫生、劳动纠纷、对外援助等领域,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酒瓶10月强贴“劝酒令”

    10月1日起,人们将在酒瓶标签上看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警示语。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的明文规定,也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根据通则规定,届时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推荐在包装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健康“劝说语”。而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新规定的出台还将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度至65度改为0.5度以上。

    超市购物环境推荐标准:重点规范生鲜食品加工

    为推动连锁超市规范化运营,改善超市购物环境,我国国内贸易推荐性行业标准——《超市购物环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店铺在生鲜商品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应坚持低温、清洁、覆盖原则,保证生鲜商品质量。

    标准重点对“生鲜区域”进行了规范,分别在陈列设备、加工和卫生设备、熟食制品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要求。该标准还明确规定,在超市卖场内必须设置购物导向标志、防滑提示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等标志;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应设有客用卫生间、广播室和电话设施;超市内应该设有顾客服务中心及相关投诉电话;停车场车位应标示清楚,便于车辆进出。   


资料图

    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解释还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地方法规各具特色

    苏州立法保护昆曲——《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出要体现昆曲的“原真性特色”。条例还规定,昆曲保护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政府应当复建和修复反映昆曲历史、体现昆曲艺术特点的设施、场所;中小学校应当将昆曲知识列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旅游景点、特色街区、节庆活动传播展示昆曲艺术等等。

    湖南立法明确性骚扰表现形式——《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禁止以违反法律、伦理道德的具有淫秽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完)

 

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为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有的法院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的。这就要求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针对这一状况,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当然,这样规定是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直接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处理。如果劳动者愿意将此类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处理纠纷也是可以的。”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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