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被举报后强行向举报人索要“赔偿”的林某福等四被告人,于近日被漳平市法院一审以赌博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林某福、林某龙、刘某平、唐某成等人,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在漳平市双洋镇白种畲村开设赌场,以“铜宝”的形式赌博,从中非法获利,每人分得1700余元。 2006年2月17日晚,赌场被村民邱某举报,漳平市公安局双洋派出所依法查处。2月18日上午9时许,4名被告到邱某家,向邱某索要“赔偿”6000元。期间,被告人林某福还动手殴打邱某,邱某被迫答应赔款4000元,并保证在4天后付清。2月22日上午,4名被告等到邱某家索要钱财时,受害人邱某躲避并报警。(刘永强李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