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更多常识 >> 资讯正文

女留学生回国后利用网络贩枪 被判刑11年

发布日期: 2008-07-10  //www.110.com  
新华网上海7月9日电(记者刘丹)夫妻俩利用网络出售各种枪支铅弹牟利。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丈夫周肖岚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妻子刘妮娜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外,二人违法所得及被查获的枪支、弹药等均予以追缴和没收。

曾在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留学的刘妮娜,回沪待业期间结识了在上海公司工作的周肖岚,不久两人结为夫妻。周肖岚平时十分爱好研究枪模,2005年,两人从网上购买了一支仿真手枪后,便萌生了网上贩枪的想法。

2006年5月,夫妇俩在互联网上开设“乐福枪模”网站,两人从广州等地购进各类枪支、弹药后,以该网站为媒介进行加价销售。一年多时间,周肖岚、刘妮娜通过该网站向他人出售各类枪支6支以及随枪附送的铅弹等,每支枪的价格从几十元到千元不等,获利丰厚。

2007年6月,上海公安机关在实施全面监控后将夫妻俩抓获归案,从其住所内当场查获尚未售出的3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以及铅弹60余万发。

经查,夫妻俩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9支、气枪铅弹60余万发,其中已出售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气枪铅弹若干。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308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