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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一男子当警察面暴打综治主任获刑

发布日期: 2008-07-26  //www.110.com  

一男子搭车未获允许,竟当着几名公安人员的面,暴打前去执行公务的镇综治主任,而受到处罚。2008年7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13日,丰城市某村委会治保主任陈某欲找李某解决被打之事时,被该村村民围住,李某向派出所报警。该镇派出所接警后,即派民警谢某等人身着警服会同该镇综治办主任雷某出警。途中,因警车发生故障而改乘雷某驾驶的私车。下午3时许,6名出警人员开车经过一村委会门口时,见赵某等7名男青年(均在逃)聚集在此,便下车了解情况。当得知赵某等人也准备前往白塔村解救陈某,且要求一同前往时,出警人员便对赵某等人进行劝阻,并表示一定会解决问题的。赵某等人不听劝阻,其中二人强行上车,遭到雷某的拒绝。赵某等人见状便对雷某进行推搡,此时,被告人章某与两人骑摩托车赶来,三人下车后即与赵某等人对雷某进行殴打。出警人员进行制止,并告知雷某是镇政府综治办主任,是去执行任务的。被告人章某等人不听劝阻,仍对雷某拳打脚踢,而且不断拉扯劝阻的其他5名出警人员,持续20分钟后被告等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结伙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又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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