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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持菜刀砍伤同学获缓刑

发布日期: 2008-10-31  //www.110.com  

  近日,一起大学生故意伤害案件在市中区法院开庭宣判,大学生光某因砍伤同学被宣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案件判决后,在法官的帮助下,某大学给予光某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2007年10月16日,在某大学西校区教学楼附近,本科二年级的王某与光某因琐事发生了争执,王某扬言继续找光某理论此事。光某害怕王某对其实施报复,随即到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当天中午12时许,王某与3名同学来到光某的宿舍,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王某首先动了手,光某遂使用事先准备的菜刀朝王某的胸腹部及肢体部砍击,致使王某躯干部构成轻伤。当晚21时许,光某在学校教师的陪同下到济南市公安局投案。10月17日,光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吕青了解到,学校已做好了判决后就开除光某的准备,而光某原本因丧父、家贫而自卑,如今更增添了因生活挫折而造成的仇恨,一旦爆发则后果难以预料。

  为了挽救光某,法官引导其亲属尽力对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并当面致歉以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建议学校共同作好挽救、帮教工作。案件判决后,在法官的帮助下,某大学给予光某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光某重新补修了自己所耽误的二年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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