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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保护农村留守儿童需新举措

发布日期: 2009-03-10  //www.110.com  

  据调查,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有1.5亿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由此形成了近60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

  调查统计显示,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高达28.29%。目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临时的或者是隔代的,他们对孩子的学习要么无暇顾及,要么自身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能力给予辅导。监护人“重养不重教”的现象十分普遍。二是与父母分离时间不同的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存在显著差异,与父母分离时间越长,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各种心理问题越突出。三是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外界充满了好奇和新鲜感。面对不良文化和行为,他们进行正确判别的能力不强。在缺乏必要的道德约束的情况下,留守儿童容易在道德观念、道德行为方面受到一些负面影响。四是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如果监护人疏于管理、监护责任不到位,留守儿童将面临较高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要将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与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结合起来,有效控制留守儿童数量的增长。农民工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留守儿童问题就是代价之一。当前,我国正在从低成本时代走向高成本时代,随着东南沿海生产成本的大幅上升,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将对农民工的流向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在经历了30年的外出流动之后,农民工的回流创业趋势也日益显现。许多农民工在外打工开阔了眼界,学会了本领,拥有了资本,接受了现代城市中创业观念的熏陶,具有饱满的创业激情,其中的一部分已经成为精英农民工返回农村。政府应当以此为契机,积极引导这两种趋势,中西部要做好产业转移的承接工作,要以县城为中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同时制定合理的政策,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与回乡创业,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改善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条件,降低入学门槛,方便家长携带孩子去打工。农民工将子女留守而不选择举家迁移,与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难有直接联系。由于户籍所造成的二元体制,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入学要缴纳高昂的“借读费”,这成为农民工子女不能随迁的一大障碍。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应当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流入地政府要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条件,进一步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同时,在公办学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特别要把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好,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降低农民工子女上学、受教育的成本,使留守的孩子能够生活在父母身边,共享城市文明。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发挥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于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上是不完整的,就迫切需要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进行弥补。学校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要调整课程设置,增设心理课程,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老师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更多的帮助,坚决制止“管优不管差”的现象;要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而且通过活动让他们学会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要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来改变留守儿童失学、失管、失业的局面。

  ★创新留守儿童的管理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改变监护人“重养轻教”的现象。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当前,一些地方在留守儿童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比如,完善寄宿制中小学、创办托管中心、建立“代理家长”制度等等。要针对留守儿童对家庭亲情、精神抚慰的渴求这一特点,有针对性地搭建各种平台,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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