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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老总贪污1132万获刑15年

发布日期: 2009-04-08  //www.110.com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原广州市番禺区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汉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记者了解到,梁汉光因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达千万之巨。其中,贪污1132万元,挪用公款63万元。在法庭上,被告人梁汉光对公诉机关指控罪行供认不讳。

  2000年至2007年,梁汉光曾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龙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5年间,其伙同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孙先才,侵吞中核广州公司应得的土地转让款人民币750万元,并将该款入股龙威公司的“华进明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占30%的股份,约定两人各占15%的股份收益。梁汉光从该项目获取非法房产、款项所得折合共计人民币5316087元。2003年,其采用收取款项不入账的手段,在中核广州公司向龙威公司收取土地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过程中,先后两次侵吞中核广州公司土地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6.02万元。2003年至2005年间,其挪用公款63万用于经营活动。

  2007年9月5日,梁汉光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羁押,同年9月20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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