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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银行职工为还赌债侵占资金3000余万

发布日期: 2009-04-18  //www.110.com  

  为还赌债,两名银行员工不仅将贼手伸向银行及客户资金,还不惜把两位徒弟拉下水。3年里,徒弟在师傅的指示下,利用担任银行操作员的职务便利侵占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该案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剑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另一主犯李贞颖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两名从犯分获缓刑。

  现年31岁的徐剑华,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长征支行工作。工作期间,徐剑华与在同一银行普陀支行营业部担任主办会计的李贞颖结识。2005年3月,两人因赌博欠下债务,于是商议决定利用徐剑华的徒弟陈某、范某担任支行操作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支行资金。截至去年5月,徐、李两人共侵吞各类款项3210余万元。至案发仍造成长征支行账面亏空307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剑华、李贞颖起主要作用,被告人范某、陈某起次要作用,结合4名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且部分赃款被追缴或由李贞颖、陈某家属主动退出等情节,对徐剑华、李贞颖分别从轻处罚;对范某、陈某分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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