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犯罪 >> 资讯正文

两名男子用青铜器赝品诈骗朋友115万

发布日期: 2009-04-20  //www.110.com  

  利用朋友的信任,和朋友爱好收藏,但缺乏鉴古经验的缺陷,以当代高仿青铜器冒充出土文物,骗取朋友李某115万巨款。昨日,经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侯某、张某常年混迹于陕西省宝鸡市古玩市场,互相认识。李某喜好收藏,也常在宝鸡市古玩市场淘宝。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侯某,交往中侯某曾多次给李某鉴宝。2007年7月,张某以五万元购得五件当代高仿青铜器后,用手机拍照并发给侯某,侯某又转发给了李某,并表明几件青铜器十分珍贵,值得收藏,承诺终身保真。李某随即前往宝鸡,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与张某最终以35万元的价格谈妥购买这五件“文物”。此时在场的侯某觉得李某的钱太容易骗,便随即杜撰“这一坑货应该是七件,不应该是五件,应该还有两件”的假话,李某深信不疑,谈好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七件“青铜器”,李某遂回家备钱。2007年7月26日,李某与张某成交,实付价款115万元。侯某、张某作案后随即潜逃。当晚,李某请专家鉴定后发现上述七件“青铜器”均为当代仿品,才知道上当受骗。后又经中国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该组青铜器均为当代仿制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09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