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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5名银行人员勾结诈骗2900余万元贷款

发布日期: 2009-04-22  //www.110.com  

  辽宁省抚顺市一名男子和五名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伪造119个自然人虚假贷款担保手续,采用新贷还旧贷的手段,累计骗取贷款148笔,贷款总额2900余万元,造成银行本金1800余万元得不到偿还。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这起近些年当地涉案额最大的贷款诈骗案。

  该案的卷宗有60多本,将近1米高。被告人六个,其中作为骗贷主谋的王进为抚顺市个体业主,今年40岁,有过从银行贷款的经历。另外五名被告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新抚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信贷科原副科长张某、信贷员巨某和于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河北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信贷科信贷员李某、涂某。

  根据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自2004年3月到2006年7月间,被告人王进伙同张某、巨某、李某等,伪造了119个自然人的虚假贷款担保手续,采用“新贷还旧贷”手段,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新抚支行、河北支行累计骗得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148笔,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941万元。到案发前,王进等偿还银行贷款本金1100余万元,尚未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为1800余万元。

  此外,被告人于某、涂某在担任信贷员期间,没有履行岗位职责,导致所在银行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王进发放巨额贷款。在王进没有返还的贷款中,于某协助办理贷款93笔,总计1200余万元,涂某协助办理贷款26笔,总计269万元。 王进则承诺,贷款下来办企业,给帮忙者以股份,从而诱惑银行人员“下水”。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六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犯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

  在庭审时,王进交代,自己骗得巨额贷款后,主要用于经营餐饮业。不过用800万元贷款创办的一处餐饮企业亏损了700万元。为了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单笔贷款数额越来越大,从开始的四、五万元,增加到最高额30万元。他不断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产生的高额利息,而随着贷款额的不断增加,又导致利息越来越高,窟窿也越来越大。

  据悉,在王进尚未偿还的1800余万元银行贷款本金中,已有相当一部分挥霍掉,包括购买多台高档进口轿车、旅游考察,以及数次陪同张某等银行工作人员去境外赌博。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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