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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二奶”维权网 该为谁维权?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北京点击查看<a href=//bj.110.com>北京</a>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网站建立不到4个月,他已经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郑百春表示:“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需要维权的二奶属于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郑律师此举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来了不少的争议,有人认为:“包二奶”是一种伤风败俗的社会丑恶现象,为“二奶”维权实际上是对这种丑恶现象的纵容,担心有了这个维权网,会使“二奶”们更加有恃无恐,让更多人进行效仿。

 

毋庸置疑,“二奶”破坏了他人家庭,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甚至法律规范,动摇了婚姻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应该给予严厉的谴责。但是“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作为普通公民,“二奶”们也有其正当的、合法的权益,道德上的瑕疵不能成为她们维护正当权利的障碍,从这一角度上讲,郑律师开办的“二奶”维权网,是一个理智大于情感的选择。

每个做“二奶”的女人都是有故事的人,她们之中固然有一些是爱慕虚荣、贪图富贵,依附于男人权力、财富的浅薄之人,但也不排除那些涉世未深、年幼无知或是为情事所迫上当受骗的人,这些人也是受害人。她们或是被赠予的权利得不到维护,或是争取不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或是其他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在这些情形之下她们也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不能由于“二奶”存在道德瑕疵,就觉得应该让其吃亏倒霉,这是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

 

“二奶”维权网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这一点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也有考虑欠妥之处,为“二奶”维权相应地就会对“原配”妻子构成物质和感情上的双重伤害,从而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这也是“二奶”维权网遭人诟病的重要原因。因此,笔者建议:为了真正达到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可以考虑给维权网站改个名字,去掉刺眼的“二奶”两字,同时将“原配”妻子也列入这位律师的维权范围。这样的维权,才是理智中透出温和,公平正义中显现出人性的光辉,才能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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