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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挪用近四千万公款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 2009-04-28  //www.110.com  

  作为柳州市一家大型国资管理公司的财务副总经理,伍立民在几年的时间里,挪用高达3720万元公款,为自己和小集体铺设财路。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将他揪出。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伍立民无期徒刑,并追缴被他挪用的公款。

  公家账户成了“私人银行”

  出生于1963年的伍立民,在年仅39岁时就成为柳州市大型国有资产管理投资公司——柳州市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纺控公司)副总经理,几年后又升任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初,伍立民升任纺控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长,还担任公司下属的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公司(下称房开公司)总经理。伍立民虽然是“公家人”,但同时也是商海中人,他也想拥有一份自己的生意。于是,他决定办一家自己的公司,搞楼盘开发。

  作为国营房产公司老总,伍立民是不能从事同类私营商务的。他便以他妻子和他哥哥的名义,申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星公司”。为了该公司注册资金数百万元的问题,他将公家的资金挪出,在他自己的公司之间互相打转,民星公司的验资账户,就有了800万元的投资票据。

  2002年5月21日,注册资本800万元的民星公司登记成立后,马上购买柳州市旧机场土地,开发“民泰苑”楼盘。买地钱要200万元。他便利用公家秘密账户里的钱,解决了购买土地的款项。

  2003年5月8日,土地到手后,他通过抵押土地获得贷款,便将200万元还给公家,但还截留下30万元继续使用。

  国有公司改制成“私有”

  伍立民任总经理的房开公司,只是一家仅有7名正式员工的小公司。从2002年开始,伍立民就在公司放出风来,说要对房开公司改制,把它变成股份公司。其实,他是想借改制的名义,将该公司“私有化”。

  伍立民提出公司改制后,职工要参与股份的钱,由他负责筹款借钱。其他职工就同意了不用自己出钱、却能拥有股份的“改制方案”。

  2003年1月13日,房开公司向纺控公司打报告,请求进行改制,引入资金成立一家新的股份制公司。纺控公司领导层进行研究后,原则上通过了房开公司的意见,但他们的设想是,新公司由纺织企业职工入股,房开公司借款入股并相对控股。

  伍立民可不是这样想的,他只要公司有批复就成,怎么操作是他的事了。2003年7月,伍立民将公家的1000万元,以个人投资款的名义,转到纺织房开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其中存进他自己账户540万元,其他每名职工约为76万余元。

  因担心职工投资款被人查来源,伍立民虚构了7名职工向“香港港利有限责任公司”借1080万元款的协议书。

  2004年8月10日,房开公司改制完毕,变成了以伍立民等7人为股东的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改制中,伍立民还打了另外一个“埋伏”:在对房开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时,伍立民没有将公家原来的两块地的资料拿出来,改制后将这两片地的使用权人,变更为民营的房开公司

  用公款买下“黄金地皮”

  伍立民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民泰苑”项目时,又遇上了难得的赚钱机会。柳州食品总厂有一块数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出让,该地如果开发,将是黄金楼盘。

  购买这块地需花2000多万元,伍立民想到的仍是纺控公司的公款。2003年8月开始,伍立民共转公款2250万元给民星公司,成功地买下了这块地开发楼盘。

  2004年初,食品总厂部分工人对这片土地出让有意见,纷纷上访,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伍立民心慌了,担心引火烧身,他又玩起了戏法,从民星公司以土地抵押得到的贷款中,共将1050万元转回公家账户。

  对于这2250万元,伍立民虽然还了部分钱,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伍立民挪用的2250万元,已经归还到真实的、由纺织房开公司或纺控公司管理掌控的账户中,因此,伍立民挪用的公款2250万元应当被认定为没有退还。

  伍立民能挪用如此巨额公款,主要是他身兼数职,还掌握着众多不为人所知的企业账户,从而轻易地完成了他将公款“玩转”的计谋。该案反映出国资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与监督的乏力。

  有金融界学者认为,国资企业账户并不是秘密,所以纪监、检察、金融部门应联合制定相关政策,要求银行定期向企业的上级部门公布企业的银行账户,以防止企业账户被私设被滥用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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