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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爱遭拒后掐死女子 41刀砍死对方母亲

发布日期: 2009-06-05  //www.110.com  
男子求爱遭拒后掐死女子41刀砍死对方母亲
  法庭上,就杀人犯荆新辉是否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商报记者 丁洁/摄

  求爱遭拒,男子夜半入室掐死“女友”,41刀砍死“准岳母”。

  昨日,这起故意杀人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亲自担任审判长。这起案件,也成为我省首起针对死刑的“量刑答辩”案件。

  法庭上,就杀人犯荆新辉二审是否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首次作为必经程序,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刘改华

  实习生 冷婷婷 黄亚丽

  夜半凶案

  一对母女惨死家中

  2008年6月30日凌晨4时许,新乡市保温瓶厂家属院5楼一住户家中,传出一阵凄厉的惨叫声。3个小时后,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户主丁全喜说下夜班回家看见,妻子冯艳梅及24岁的女儿丁晓琨被人杀死在家中。

  刑警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冯艳梅身中41刀,造成全身多处创伤性休克而死亡,丁晓琨被活活掐死。现场一片狼藉,地上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上都沾满了血,菜刀的刀刃已被砍卷,旁边有一套血衣。

  丁全喜说,他的一套衣服不见了。他说,作案的极可能是当地一个叫荆新辉的男子,这个26岁的无业人员,之前一直在追求他的女儿丁晓琨。但丁晓琨不愿与其交往,荆新辉不断纠缠。一次,他与女儿同行,半路遇到荆新辉,俩人还打了起来。荆新辉曾扬言,杀了他们一家。

  警方迅速展开搜捕行动,荆新辉被列为重大嫌疑人员。

  今年初,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荆新辉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丁全喜2万余元。

  庭审直击

  双方就是否该判死刑进行激辩

  一审判决下达后,荆新辉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由此,此案也成为自今年4月14日起,省法院要求死刑二审案件必须进行量刑辩论的首起案件。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亲自担任审判长。

  荆新辉是否该判处死刑?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旁听席上,坐着来自当地各行业的数十个人民陪审团成员。

  荆新辉的辩护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李鹏辉同样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希望法官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他从4个方面详述了理由:荆新辉有自首情节;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荆新辉系初犯,无前科;荆新辉作案手段、情节都一般,构不上“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最后,他请求二审法院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和人性化的司法理念出发,改判荆新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在李鹏辉发表意见的时候,坐在后排的受害人家属大骂起来。之后,被法警“请”出了法庭。

  而控方则坚持一审判决正确,认为荆新辉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说,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讯问笔录和尸体勘验报告等证据中,被害人冯艳梅身中41刀,倒地后,背上还被砍了六七刀;丁晓琨被掐死后,荆新辉还在其脖子上补了1刀,“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量刑答辩

  将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

  昨日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说,近几年,从省高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对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问题,一直是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但量刑问题是否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现行法律没有予以硬性规定。

  今年3月17日,最高法院明确要求要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制度,省高院出台了“量刑答辩”制,在死刑二审案件审理中尝试进行量刑答辩。

  程慎生说,量刑答辩时,各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请求,将作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予以高度重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处以刑罚。

  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表示,此项司法改革措施,目的是为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确保阳光审判,进一步促进审判更加公平、公正。

  从另一方面来讲,控辩各方当庭就如何量刑、量刑幅度进行辩论,对被告人和庭审观众来说,无疑都上了一堂现实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事实与法理越辩越明,可收到良好的教育及法律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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