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今年5月13日傍晚,因怀疑妻子张某有外遇,陈世青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约张某来到延庆县延庆镇石河营村其租住的房屋内。当晚9点多,由于张某拒绝和陈世青在此过夜,陈世青用随身携带的尼龙绳勒住张某的脖子,导致其当场昏迷。此后,在陈世青用力将张某的头部猛磕地面时,房东赶到,将张某救出。案发后,受害人张某考虑到尚有一未成年子女需陈世青抚育,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丈夫”的请求。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陈世青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判处其3年徒刑。
怀疑妻子有外遇 杀妻未遂获刑3年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