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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小伙在网络上传淫秽文字视频被捕

发布日期: 2009-09-04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 王彬 通讯员 赵建军)为了在某不良网站论坛上浏览到更多内容,邯郸市一网民在短短3个多月内,竟然向该论坛上传了一千余篇色情文章以及大量淫秽电影与图片。昨日,这位22岁的小伙子因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当地警方依法逮捕。

  【案发】

  上传大量淫秽资料被抓

  今年7月2日,河北省公安厅网监部门在监控中发现,一个名为“断剑为红颜”的网民,在某网站“玛雅论坛”上大量传播淫秽色情电影、图片和文字。经检测核实,传播者“落地”为邯郸市丛台区。

  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获悉后立即成立专案组。民警通过登录网站论坛调查取证,很快将犯罪嫌疑人、22岁的张某抓获,同时将其上传淫秽资料的电脑主机扣押。

  经审讯,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张某向“玛雅论坛”累计上传淫秽电影12部,淫秽图片111张,黄色小说40部,色情文章1065篇。3个多月来,其点击量高达16000多次。

  【审讯】

  色情论坛版主是这样当的

  “我只是感觉生活无聊,并不清楚上传那些图片已构成犯罪。”谈起当初的作案动机,张某认为是黄色网站坑害了他。

  据张某交代,今年年初,他在“玛雅论坛”上浏览时,突然跳出一个“18岁以下勿入”字样的窗口。他怀着好奇的心理点击入内后,网页提示必须先向网站粘贴一些文章和照片,通过提升本人的级别才能浏览更多内容。

  随后,张某在该论坛注册为“断剑为红颜”,并不断将自己从其它黄色网站搜集的淫秽图片、文章粘贴到该网站上。随着张某上传资料的不断增加,其在“玛雅论坛”上的级别也不断提高,并渐渐发展成为版主。

  【说法】

  传播淫秽不牟利也犯罪

  虽然张某向网站上传淫秽资料只是为了追求刺激,并未从中牟取经济利益,但其行为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丛台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建新介绍,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网站上传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张某故意向网站上传淫秽资料的行为,正属于第三种表现形式。

  孙建新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观看淫秽物品时,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并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当事人以淫秽物品引诱他人分享刺激的,也将按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当事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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