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9日傍晚,程宏伟在谯城区市内干完泥水活后,与小琴同乘一辆公交车回谯城区十河镇。在十河镇木杨路口,程宏伟和小琴先后下车,顺木杨路口向西走,程宏伟在前,小琴在后。走到木杨路与梁庄交叉口西几十米时,小琴因天黑害怕追上程宏伟请求程送其回家。未料程宏伟顿生邪念,小琴见状转身想跑,却被程宏伟一把摁倒在地,虽然她全力反抗仍被程宏伟捂住口鼻拖到了路南的小树林遭到强奸。之后,程宏伟听到旁边路上有人骑自行车经过,为防止小琴呼救,程宏伟用手捂住小琴的口鼻并将其压倒在地,直到听不见过路人的声音才松开。发现小琴死亡后,程宏伟将尸体拖到一小水沟边,用辣椒杆等杂物覆盖后逃离现场。
另外,法院还查明,程宏伟还曾在2004年3月22日、去年农历正月初二和5月4日3次对路遇的同路回家的少女实施强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