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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在车站强征拉客费获刑5年半

发布日期: 2009-11-10  //www.110.com  
黑老大在车站强征拉客费获刑5年半(图)
滘口“客运黑帮”18名成员昨均获刑。杨大正邱艾邦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杨大正实习生/许玉凤通讯员/荔法宣)昨日下午,备受媒体关注的黎旭等18人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行收取“拉客费”一案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黎旭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认定黄仁、何伟国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刑期。

  称霸滘口车站强征“拉客费”

  2008年3月起,黎旭纠合了黄仁(仁兄)、何伟国等人成立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拉客组织,自称其组织为“公司”,并对组织成员采取集中提供食宿、支付生活费等方式,实行有组织性的统一管理。

  该组织采取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广州市滘口汽车站一带,强行对广州至徐闻线路的长途大客车按人头或者车次的方式收取所谓的“拉客费”,从中赚取非法利益。至2008年10月止,滘口汽车站一带经营广州至徐闻线路的18辆大客车中,15辆车曾被黎旭等人强行收费,车主陈某被强行收取“拉客费”、“人头费”近10万元,另有多名车主被该组织强行收取从几百元到5300元不等的费用。若车主不肯缴纳,该组织则采取驱赶、殴打司乘人员等方式进行恐吓或暴力威胁使车主就范,确保收取非法利益。

  此外,黎旭曾于2008年9月购得仿六四式手枪1支,同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缴获该枪支。该组织成员杨康法、陈强等人曾与某快餐店老板肖某发生争议,后将肖某及其员工王某打伤。

  法院认定黎旭等人涉黑犯罪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黎旭等人通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行收取“拉客费”,使客车车主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客车运营秩序受到极大破坏,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给予严惩。黎旭、杨康法、陈强均犯有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黄仁(仁兄)、黄仁(小仁)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认定黎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总和刑为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陈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总和刑为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康法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总和刑为有期徒刑3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黄仁(仁兄)、何伟国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此外,因指控黄仁(仁兄)、何伟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证据不足,以及指控黎旭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法院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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