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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变电站选址不合理状告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09-11-10  //www.110.com  
业主质疑变电站选址不合理状告规划局
昨日上午,穿着“反变电站”文化衫的业主们在庭外等候消息。苏仕日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通讯员/廖蔚)经过4个多月的“反变电站”行动后,昨日石竹新花园业主起诉东莞城建规划局一案在东城法庭开审,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以第三人身份出席庭审,原告业主方认为城建规划局违规批准110千伏南城中心变电站的规划许可证,要求法院给予撤消。

  昨日庭审上,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变电站的电磁辐射是否安全”的关键问题上费口舌。双方的举证和辩论也让人感觉到“牛头不对马嘴”,业主要追查城建规划局出台规划许可证的“上游”证据———即各项环评表和选址文书原件的合法性;而城建规划局则列出一系列盖有各局公章的文件,证明其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原告方表示将会追加东莞市环保局为被告。

  ■业主质疑

  昨日庭审中,石竹新花园业主的辩护意见主要围绕了变电站选址不合理,实际位置被调包和手续不合法等3点进行。

  “选址不合理”

  业主认为,我国《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规定,城市变电所规划选址应符合“靠近用电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交通运输方便”和用地规划等要求。

  在石竹新花园附近是“用电负荷中心”一问题上,业主认为按照东莞市规划布局,石竹新小区是中央生活区,包括行政、文化、教育、商业、居住等,缺厂矿企业等用电大户。

  并且从城市规划图上看,靠近五环路(环城路)南面的区域是工厂区,应当是用电负荷中心区,业主称,在靠近环城路的工业用地上建设变电站更合情合理。

  “实际位置被调包”

  业主称,110千伏中心变电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编号:南城2008000255)的用地位置是“东莞市南城新基”。广东省国土局的批复《关于110千伏中心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08〕5号)上称“该项目选址你市南城区新基社区”。

  业主称,事实上110千伏中心变电站的位置并非“新基社区”,因为根据规划和定位,“新基社区”是辖地面积2平方公里,位于南城科技大道以西,北起南城步行街,南至育才路,西接沿河路,东接南城科技大道。实际上要动工的石竹新花园附近的110千伏中心变电站,位置已经在“南城科技大道以东”,越过了新基社区地盘,进入了鸿福社区。

  “手续不合法”

  “110千伏中心变电站选址不合法”一直是业主重复声明的观点,今年9月2日,东莞市环保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东莞110千伏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就遭到小区业主一片造假质疑。

  昨日庭审中,业主的代理律师就列出《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造假:该表创建时间虽然是2009年8月11日,但是编制时间却是2007年6月,该时间是在城建规划局2007年5月份调整修改完《中央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后;此外,设计图纸没有审批签字,内容编号有两个7、7.1、7.2,其文件属性中显示的原文件标题为2008年12月份还处于立项阶段的“110千伏大朗水平输变电工程1212”。

  业主认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其他规划和报建依据的基础中的基础,一旦出现错误或者造假,就可反推出城建规划局所做的许可证有问题。

  ■城建规划局回应

  昨日庭审上,城建规划局除了在“选址与实际位置是否一致”和“是否应该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两个问题上与原告业主方进行交锋外,城建规划局和第三人供电局却没有对上述业主的其他质疑进行答辩。

  “文件齐全手续合法”

  昨日,城建规划局列举了8份证据,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证明其是给出合法规划证的法定代表,而供电局申请用地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城建规划局的申请也是合法的。

  城建规划局拿出环保局的盖章文件,以此证明110千伏中心变电站的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环评过关。

  城建规划局还拿出东莞市国土局盖章批复文件,证明变电站在新基社区的用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都是经过批准的。此外,城建规划局称国土局是用坐标定位变电站的,虽然出现了规划与实际位置不符合的情况,但是坐标定位是不会错的,所以规划与实际位置就是同一地方。

  “盖章文件等于证据”

  昨天,原告方代理律师不认可城建规划局拿出几份法律法规和环保局、国土局的盖章文件作为证据使用。

  城建规划局和供电局认为,核发变电站规划许可证理合法的,供电局也是依照法规办事的,各种审批的文件是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的,城建规划局是核准后才核发规划许可证的。

  链接

  石竹新花园业主

  “反变电站”时间表

  ◆6月13日,石竹新花园一位业主在业主论坛上发帖“安全还有保障吗?石竹新花园后面空地规划—————变电站!”小区附近将建变电站的消息迅速在业主中引起巨大反响。小区2000户业主签名反对该变电站的选址。

  ◆7月5日起,石竹新花园的业主在小区前面垂挂巨型条幅表示抗议,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7月7日,业主代表派出7人,带着石竹新花园业主的意见,去了信访部门。按照正常程序,有5人进入信访部门反映了情况。

  ◆7月13日,业主们起草了一分洋洋洒洒数万言的《告市长书》,陈述业主的质疑和担忧。

  ◆7月15日,市供电局、环保局、城建规划局和南城街道办联合举办协调座谈会,邀请有关专家、媒体和石竹新花园10多名业主参加。针对业主代表的层层质疑,有关单位和专家予以现场解答。

  ◆7月23日,有业主认为媒体偏袒相关部门,以及不满相关部门只和媒体对话,又再次拉出了超大横幅,反对变电站。

  ◆8月29日晚,一场由石竹新花园的业主自发组织、以“反变电站”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在石竹新花园内举行,业主身穿“反变电站”文化衫,表示或将就变电站选址对东莞环保、规划等部门提起诉讼。

  ◆9月2日,市环保局在网站上公布《东莞110千伏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指出变电站安符合相关技术环境标准,小区业主认为该报告表不符合相关规程,怀疑报告涉嫌造假。

  银瓶嘴

  欠薪保障金制度能平衡各方利益吗?

  应对老板“走佬”、员工工资索要无门的情况终于有新办法了。

  近日,东莞市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做好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企业欠薪逃匿的预防、处置和打击办法予以规范,并允许各镇街以收取租赁金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探索建立欠薪垫付资金的制度。

  然而,新出台的《意见》是否是最大限度的平衡了各方利益得失呢?着实引人关注。

  从《意见》中看,此前就被诟病过的工资垫付办法仍是处理企业欠薪逃匿的主要办法。

  不过,规定中更加明确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即当企业出现欠薪逃匿、员工工资无法兑现时,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可组织厂房业主(出租方)垫付欠薪;没有厂房业主(出租方)或无能力承担的部分,由所在村组组织垫付;村组无能力组织垫付的部分,由镇街组织垫付。

  垫付工资的主体有了明确的排序,政府不再独自担当“冤大头”。而多方主体介入的办法,强化了所涉利益主体各方的责任,也平摊了公共危机事件后各方的风险。

  去年危机发生后,当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掏财政腰包来给欠薪员工补发工资时,就引发过一番不小的争论。该不该牺牲大多数纳税人的利益来为少数不法者埋单?

  显然,《意见》所提出的办法,正是希望通过明晰各方主体的责任来减少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同时,该办法也会让各方增多对于企业的责任监管。从这一点上看,《意见》有效地平衡了在危机担当中各方的利益和责任。

  担责主体是找到了,但又该如何给被欠薪工人埋单呢?在埋单过程中,员工的利益补偿如何与政府、企业利益相平衡?员工是否也应该为危机事件自我埋一部分单?

  《意见》对欠薪垫付标准进行了统一:一次性垫付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超过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的,按市职工社平工资3倍垫付。这是一个只有下限没有上限的标准。同时,意见又规定,欠薪垫付将发放给员工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领,需员工接受垫付工资的,需明确表示放弃追偿未垫付的工资。

  从中可以看出,想通过工资垫付来满足全部工资损失似乎仍有些难度。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东莞的《意见》将参考省出台欠薪保障制度后再具体执行。而对比上月底,省出台的《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只垫付最高3个月工资的规定,尽管东莞的标准更灵活,但估计也很难完全让欠薪工人满意。而从规定将接受工资垫付制度与放弃未垫付工资的条件相捆绑的做法来看,也似乎能印证这一点。由此可见,根据《意见》。危机发生后,员工同样是责任主体,他们也应该为危机埋单。但已经在危机中失去工作机会的他们,让他们继续埋经济单,这个单该多大?《意见》中的捆绑规定又是否值得重新斟酌呢?

  南方日报记者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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