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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货款抵提成 业务员被判职务侵占

发布日期: 2009-11-24  //www.110.com  
自己辛辛苦苦到处拉业务,公司却一直拖着货款不给,李伶气不过,设法骗领了公司客户的5万元货款,当作自己该拿的提成。李伶认为这样的方法很合理,不想却触犯了刑法。日前,新都区法院判决李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拿不到工资 业务员骗领货款
李伶是成都一家家具公司业务员,年纪轻轻的她工作干得很不错,在业务上是佼佼者。但从2007年开始,公司经营上出了一些问题,李伶等一些业务员的提成款逐渐发不出来了。“我这一单一单的业务可都是费了好大力气才签回来的,公司凭什么不给我发提成?”李伶找公司领导闹了好几回,结果还是没有拿到提成款。“你们不仁,我也不义。”李伶决定按自己的方法把钱拿到手。
  
  了解到一家酒楼买了公司5万元家具,货款还没付后,李伶立即伪造了一枚家具公司的公章,加盖到自己伪造的收款委托书上。随后,她来到那家酒楼,以公司代表的名义欺骗酒楼将应付的货款5万元转账到成都市某锁具经营部的商业银行账户上,接着将5万元钱取走。
  
  
虽情有可原 仍被判职务侵占
公司得知此事后,让李伶把钱还回公司,此事就此作罢,公司也不追究,但李伶坚决不肯。双方僵持了一段时间后,今年5月,公司决定向警方报案。李伶随后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挡获。
  
  日前,新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李伶,承认自己以公司名义从成都某酒楼转款5万元,并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的事实,也交代了过程中采取的违法手段,但她认为,自己是为了收回为公司销售业务的提成款,是逼不得已,造成这样的结果,不完全是她的错。
  
  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李伶的目的为何,她身为公司业务员,都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公司印章及出具虚假证明等非法手段将公司的应收账款占为已有,否则其行为就触犯职务侵占罪。鉴于李伶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又积极退出擅自收取的货款,有悔罪表现,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法院最后决定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年关将近,每逢此时,工人讨薪之事便屡屡发生。工人维护自己的权益讨要薪水是值得鼓励的,但切勿采取一些过激手段,一定要走正确维权途径。找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都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而试图通过自己的一些“招数”来讨回损失,就有触犯刑律的可能,最终结果还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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