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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泥头车碾死女童逃逸获刑5年

发布日期: 2009-11-25  //www.110.com  
司机获刑5年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通讯员/孟广军)今年3月19日下午2点多左右,在深圳福田区福强路沙嘴路口上演一场悲剧:一辆超载近4倍的泥头车碾死了一过路的8岁女童。肇事司机刘伟平被抓捕后,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刘伟平罪名成立,入狱3年6个月。对此,检察机关认为量刑过轻,适用刑罚不当,提起抗诉。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日前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刘伟平有期徒刑5年。

  事发当天,32岁的刘伟平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深圳福强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福强路与沙嘴路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撞倒正在该路口过马路上学的小学生李芹芹,致其当场被辗压致死。肇事后,刘伟平弃车逃逸,警方于3月21日将其抓获归案。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刘伟平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具有驾驶车况不合格的泥头车、严重超载达37吨、在禁止通行路段且是人员密集流动高峰地段行驶、不按指示灯通行等多项故意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严重情节,并在发生致死事故后逃逸藏匿,还不断更换手机号码逃避侦查机关的侦查,本案都应当在法定刑罚幅度的上限内从重量刑,以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

  7月28日,市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并依法派出办案骨干出庭支持抗诉。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刘伟平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量刑部分,判决刘伟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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