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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原热电厂厂长受贿300余万被判15年

发布日期: 2009-12-09  //www.110.com  
 新华网杭州12月8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巨化集团的又一位落马高管廖为宏受贿案,日前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廖为宏受贿339万余元、美金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廖为宏今年46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捕前任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总经理。今年8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间,廖为宏利用担任巨化集团热电厂厂长兼党委委员的职务便利,不经招投标就将该厂土建工程直接承包给徐某做,并帮助徐某取得热电厂煤灰销售总代理权。为表示感谢,徐某先后13次向廖为宏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02.95万元、美元0.9万元。徐某还送了20万元给廖的弟弟购房及装修,并花费13万元左右购买一辆二手货车给廖的弟弟跑运输。

  此外,廖为宏在公司热电机组项目上为杭州某电力投资公司提供建设代理业务的关照。这家公司负责人提出让廖为宏入股其公司,并支付给廖某未实际出资部分分红13.5万元。同时,这家公司负责人还为廖为宏在海南海口市置房支付房款23万余元。

  案发后,廖为宏共退出赃款112万余元,杭州的房子被司法机关查封待处置。

  今年以来,巨化集团已有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因受贿落马,其中包括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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