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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员介绍好友当辩护律师索贿

发布日期: 2009-12-14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史周)女检察员违规向犯罪嫌疑人推荐好友担任辩护人,并通过这名好友两次收取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6万元,犯罪嫌疑人因此逃过法律制裁,被无罪释放。近日,女检察员与好友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

  在单位被同行带走

  今年4月11日,正在家中休息的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检察员孙某接到领导电话,让她到单位来一趟,长春市检察院有人找她。

  孙某有些慌张,她觉得好像事犯了。果然,当她赶到单位时,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被长春市检察院的几位同行带走。3天后,孙某被刑事拘留。13天后,孙某被批捕。

  介绍朋友当辩护人

  时间回到2008年9月,孙某受理了王某、王某某父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侵占罪一案。

  当年10月,在提审王某的时候,孙某对王某说,他们家之前请的律师业务水平不行,她可以找个更好的律师。王某默许了孙某的暗示,表示同意再请律师。于是孙某向王某推荐了自己的好友韩某(女,四平市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无律师资格)。

  收受贿赂6万元

  2008年11月初,孙某通过韩某得到了王家愿意拿钱,以求从轻处罚的承诺。

  在补充取证过程中,孙某授意王某亲属付某以其所在村的名义出具对王某和王某某无罪、罪轻证据。11月中旬,孙某与韩某两次收受付某的6万元贿赂,孙某分得4万元、韩某分得2万元。

  2008年11月24日,孙某向铁西区检察院检委会提出了不起诉意见,并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后经四平市政法委协调,公安机关将王某和王某某释放。

  2009年8月4日,王某某又因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占用农地罪由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受贿案案发后,孙某返赃4万元,韩某返赃1万元。

  不算主动投案

  案发后,孙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其是在被领导找回检察院后被抓的,由于检察院也是司法机关,所以应该算主动投案。

  不过,长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处出具的情况说明则证实:长春市检察院侦查人员到达铁西区检察院后,未向该院领导通报孙某案件的具体案情,该院领导也没有反映孙某任何涉案情况。

  而孙某在被庭审时则供述:“如果单位领导没找我,我也不能去单位;我没有去司法机关自动投案是不知道办案单位在哪。”因此,法院对于其属主动投案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两人因受贿获刑

  近日,法院对孙某和韩某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法院以孙某和韩某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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