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市民买二手房入陷阱过户后被判返还房产

发布日期: 2009-12-16  //www.110.com  
购买一套二手房,房款早已付清,产权证也已更名,按理说这个交易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可永川华竹小区居民吴凤英这两年为此备受煎熬——由于买卖出了问题,她卷入了无穷无尽的纠纷中。

  开心 终于有了自己的窝

  会计出身的吴女士,大学毕业后在成都打工,2006年9月返回家乡永川。在外漂泊多年,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成了她最大的梦想。回到家乡,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城内物色合适的房子。通过中介,她选中了现在所住的这套住房。

  “买卖是和一位叫刘笃新的男子完成的。”吴女士说,刘自称户主的表弟,受表姐阮女士之托全权处理房屋买卖事宜。当时,他出示了房产证、房主户口簿、离婚证以及永川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等材料。

  当月24日,双方以13.36万元的价格成交,当天即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15天后,吴女士拿到了印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

  终于有了自己的窝,刘女士甭提多高兴了,“有了房子,我和丈夫的‘造人’计划也可以付诸实施。”

  吃惊 原房主要我还房子

  刘女士买房的钱,一部分是向亲朋借的,还有4万块是按揭。为了还债,她南下珠海打工,房子交给婆婆看管。随后发生的事却让她始料未及。

  2007年春节,回永川过年的她突然接到原房主阮女士的电话。阮女士表示,房屋的买卖并未得到她的授权,是她的朋友赵某找人冒名办理的委托书,又私拿她的房产证和户口证明卖房,这套房子应该还给她。

  刘女士非常吃惊,但她认为,房产证已换成自己的名字,这证明交易是符合规定的。

  苦闷 工作生活全部打乱

  2007年5月,阮女士以委托书系伪造为名,向法院起诉。吴女士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从珠海赶回来应诉。

  “打这场官司,前后花了两年多时间。”她说,为了应付官司,她在珠海的工作断断续续,两年换了五六个单位,请律师、自己的交通费等也花去了2万多元。

  今年11月16日,永川区法院判定,因公证书存在瑕疵,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吴女士应将房产返还给阮女士。

  花一生的积蓄买的这套房,钱花了,房子却没了。吴女士说:“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经过公证处、房管局、银行等多个部门审核过的买卖手续,为何到头来却全都不作数了。”

  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表示,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存在更多的风险,更应引起买房人的注意。

  记者 程洪川

  提防二手房8大陷阱

  二手房的水究竟有多深?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有何应对诀窍?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总结了二手房买卖中的几个陷阱: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出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5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