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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迷网上交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判11年

发布日期: 2009-12-23  //www.110.com  
本报讯(通讯员李佳)小小的昆虫看着不起眼,但有些稀有昆虫却是国家保护动物,如果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就会触犯刑律。记者今天获悉,有4名昆虫迷,就因为从事了蝴蝶、金龟等相关保护动物的交易活动,而被一中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11年。

  网上买来保护动物

  今年26岁的夏雯雯是安徽人,他从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间,与未办理过采集证、运输证等相关手续的张林冬、张华中、石正勇,通过网络及电话进行蝴蝶非法收购、出售联系活动。张林冬向夏雯雯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双尾褐凤蝶50只,经鉴定价值53440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三尾褐凤蝶东川亚种173只,经鉴定价值18万余元。张华中向夏雯雯出售阿波罗绢蝶13只,经鉴定价值4万余元。石正勇向夏雯雯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金斑喙凤蝶2只,经鉴定价值1.8万元。此外,夏雯雯还从湖北省襄樊市炎豪昆虫标本有限公司,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阳彩臂金龟5只,经鉴定价值3340元。

  主要为做标本

  夏雯雯的女友梁某作证称,夏雯雯是她男朋友,警察到她家进行搜查时,找出了受保护的蝴蝶。民警所查到的蝴蝶都是夏雯雯从网上邮购来的。夏雯雯存放这些蝴蝶主要是为了做标本,有的也卖给别人。民警扣押的蝴蝶种类包括金斑喙凤蝶、褐凤蝶、中华虎凤蝶、阿波罗绢蝶、彩臂金龟和一些疑似金斑喙凤蝶的蝴蝶。

  4人分别领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夏雯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余3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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