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其他案件 >> 资讯正文

女孩遭冒名发情色帖公布电话频遇性骚扰

发布日期: 2009-12-30  //www.110.com  
女孩遭冒名发情色帖公布电话频遇性骚扰
恶意公布暖暖联系方式的情色帖子。

  今年10月,河北容城女子闫德利被人冒名在互联网开博,恶意公布其个人信息及大量艳照,诬蔑闫德利患有艾滋病。12月28日19时52分,在某网站石家庄贴吧石家庄女孩暖暖(化名)的手机和QQ号码被恶意公布,有人冒其名发帖寻求“性伴侣”。此后,暖暖接到几十个骚扰电话和上百条骚扰短信。目前此帖已被删去,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暖暖已向警方报案。

  事件

  温柔女孩被发情色帖子

  28日20时许,石市24岁女孩暖暖连续接到几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语言粗俗、内容下流,甚至毫不隐讳向暖暖打听“上床”的事。听得暖暖一头雾水,气愤不已。

  随后看到一位陌生人发来的提醒短信,暖暖才知道,原来是自己的手机、QQ号被人在某贴吧里恶意公布。

  调查

  一夜频遭电话短信性骚扰

  暖暖说,随后她赶紧上网,找到了作者“包你爽00”发的帖子。浏览内容后,暖暖极度愤怒:“那个发帖人用很无耻的语言来寻求男性性伴侣,最后留的居然是我的手机和QQ号码,我当时都气炸了!”

  据了解,发帖人“包你爽00”恶意发帖后,暖暖接到了几十个骚扰电话和上百条骚扰短信,QQ也有一百多条添加好友的请求。暖暖说:“当天晚上电话不断,甚至还有南京、新疆内蒙古的号码,一直打到夜里12点多,没办法我只好关机。等第二天早上开机,又有短信和电话骚扰,有些人说的话实在让人难堪!”

  手段卑劣帖子意在报复

  记者在暖暖提供的网络截图上看到了那个帖子,以及某些网友言语暧昧、情色成分很浓的跟帖。

  “从帖子内容‘寻求性伴侣并要求其致电时间为每日下午6点至凌晨6点’看,明显是恶意报复帖子。”一位网友告诉记者,“发帖人设置这个时间段,就是为了让暖暖整晚受到骚扰。这种手段太卑劣了,属于网络暴力。”

  “如果他(恶意发帖者)对我有意见,可以当面跟我提,甚至是当面对我发火,我都能忍受。即使我有什么过错,也不应该用这种卑劣的手段来攻击我!”暖暖哭着说。

  也有网友善意提醒

  “也有一些网友令我十分感动。”暖暖说,“开始有位陌生网友发短信提醒我被别人恶搞了,后来有人打电话、发短信提醒我,也有明眼的网友回帖提示这是‘报复帖’;还有网友直接回帖:请大家不要相信这个帖子,不要给这个女孩子打电话骚扰她。”

  疑是原公司同事所为

  暖暖的朋友小义(化名)这两天也受到了影响,帖子中提到的两个手机号,其中一个号码是小义借用暖暖的身份证办理的。28日晚,小义的手机也不断收到各种短信和电话的骚扰。

  暖暖表示,对于发帖人“包你爽00”,她怀疑是自己以前所在公司的某个人恶意所为。暖暖说:“帖子上面公布的两个手机号,其中小义的手机号我只给原公司留过。当时公司要求留两个联系方式,我留宅电不方便,就留了他的电话。而且前几天我从那家公司辞职,因为他们少付了我的工资,我们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其它方面,我确实想不出在哪些方面得罪过人。”

  最新进展

  已向公安部门报案

  暖暖说,她迫切希望能查出这个发帖人“包你爽00”的真面目,为自己恢复名誉。昨日上午,暖暖已向西兆通派出所报案,下午又到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寻求支持。

  律师说法

  可追究侵权人刑责

  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认为,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诽谤性质的信息并留下受害人真实的电话和姓名,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和社会形象,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侵权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容城“艾滋女”事件

  今年10月,保定容城女子闫德利被人冒名在互联网恶意发帖,不仅公布了闫德利的姓名、家庭住址及大量艳照、视频,还诬蔑闫患有艾滋病。不久警方在京抓获恶意发帖者闫德利前男友杨某,目前,杨某已因诽谤罪被刑拘。(本报记者 孟醒石 实习生 尤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