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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悬赏5000元人肉搜索小偷

发布日期: 2010-01-09  //www.110.com  
金店悬赏5000元人肉搜索小偷
嫌疑男子从金店走出(网友提供)

  宜宾一家金店的员工在网上贴出“小偷”的照片悬赏,律师称此举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

  “一男子到位于宜宾市清华街靠近人民路口子的一珠宝店窃走一条50克左右的黄金手链,整个行窃过程已被该珠宝店监控录像记录。凡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并协助追查到该嫌疑人的,对其奖励5000元。”

  去年年底,宜宾某金店一条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项链失窃。该店店员将嫌疑人的照片发在网上悬赏,期望网友提供线索尽早破案。近日,这则在网上悬赏“人肉搜索”小偷的网帖引发宜宾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些令人痛恨的小偷是该被“曝光”;而另外有网友则认为,即便是小偷,也有肖像权和名誉权,这种网上公布小偷照片的行为涉嫌侵权。

  悬赏

  网上公布照片发动“人肉搜索”

  在宜宾“零距离”网络论坛上,一则《悬赏5000元寻查盗窃嫌疑人》的网帖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发帖人“寻人123”在帖子里说,“2009年12月30日下午1点左右,一男子到位于清华街靠近人民路口子的一珠宝店窃走一条50克左右的黄金手链,整个行窃过程已被该珠宝店监控录像记录,已获取此人清晰体貌特征,相关录像资料已交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让网友们关注的是,“寻人123”在帖子里将该盗窃嫌疑人的照片进行了公布,他希望网友们开展“人肉搜索”,“若发现该男子线索者请立即与店方联系,凡提供有效线索者并协助追查到该嫌疑人的,对其奖励5000元。”

  讲述

  万元金链失窃店员同事帮忙发帖

  记者昨日找到该金店,该店门市主管吴先生介绍,去年12月30日中午1时许,一名30岁左右,身穿棕色毛领皮衣的男子坐电梯来到金店门市的二楼。中午1时4分左右,他向女营业员要了一条金手链后,便攥在手心没有归还。吴先生说,被盗走的这条男式金手链重50.85克,标注的销售价为1.617万元。

  当班的营业员马小姐回忆说,当天该男子来店里后,先后查看并询问了多条金项链、手链等价格,“他说买来给朋友的,说话口气很大,显得很有钱。”马小姐对“大主顾”放松了警惕,并未注意到男子把一条金手链悄悄藏在了手心里。“按照店里规定我要全价赔偿,就是不吃不喝用工资赔也要近两年时间!”马小姐叹气说,店里的同事都很同情她,于是有人帮她在网上发帖公布了该男子的照片,希望有人能提供线索尽早抓住嫌疑人。

  议论

  擅自发照片不妥可能影响破案

  该男子的照片在网上一经公布,网友们对“小偷”一片谴责之声,认为公布“小偷”的照片可以有效地提高市民的防范意

  识,以提醒金店员工及市民提防这个“小偷”;但也有网友认为发帖人的行为值得商榷,虽然失窃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毕竟不是公安机关的“通缉令”,就算是小偷,也不能随便把人照片放网上去“晒”。

  昨日,记者从翠屏区警方了解到,在南城派出所辖区确实发生过这样一起盗窃案件,“盗窃嫌疑人的样子被金店的监控录像拍了下来,警方正据此线索进行侦破。”警方认为,金店方可以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破案,但擅自把小偷照片贴到网上的做法欠妥,可能会影响到警方破案,自身也可能遭到小偷打击报复。

  律师说法

  人肉“小偷”照片涉嫌侵权

  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建认为:照片里的人是不是小偷,最终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其他单位或普通公民无权认定其是否为小偷。“如果事实并非像发帖人描述的那样,照片中的人并非小偷,那发帖人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李建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通缉逃犯时,可以张贴嫌疑人照片,而金店方将该男子照片张贴在网上“人肉搜索”的做法,涉嫌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肖像权,伤害了对方的人格尊严。记者罗暄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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