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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称云南多名死者"复活"领抢险工资

发布日期: 2010-01-11  //www.110.com  


老太太农妈南说自己并没有参加抢险。


网帖曝残疾人黄福康抢险50天(左)、残疾人农廷英抢险102天。图片来源/红网论坛


网帖曝出的工资单,其中显示农廷英另出工18天。图片来源/红网论坛

红网1月11日报道  “只要写个名字就能发钱——民工工资肆意造假达90余万元之巨!”最近,一篇题为《云南惊现“死人门”,多人复活参加抢险领工资》的帖文出现在红网论坛上。帖子质疑:“当地政府部门利用抢险救灾虚报开支,不知这些钱到底流入谁的腰包。”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了解到,2008年6月7日,云南省富宁县境内发生一起粗酚运输车辆翻车事故,当地县政府要求事故责任方——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县政府因排除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66万余元的70%,即256万余元,并获得文山州中院的判决支持。2009年12月14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赔偿富宁县政府排除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66万元的70%,即256万元。

但随着这个网帖的流传,该事件疑云再起。

——2008年6月7日,云南省富宁县境内发生一起粗酚运输车辆翻车事故,此后法院也对此作出判决。但随着最近一个网帖的流传,当地政府被曝利用工资单造假虚报开支,引起广泛关注。

事发:车辆翻车致环境污染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查到2008年6月23日中国新闻网发表的报道——《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云南富宁县粗酚泄漏事故》,报道中介绍,2008年6月7日,云南省富宁县境内发生一起粗酚运输车辆翻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事故导致粗酚泄漏,污染了周边环境,威胁到当地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运输单位湖南省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东物流分公司承运粗酚的肇事运输车严重超载,发货单位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认真核对承运车辆核载质量,给承运车辆超量充装,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对此进行了通报。

网帖称死者“复活”领抢险款

但最近,一篇题为《云南惊现“死人门”,多人复活参加抢险领工资》的帖文出现在红网论坛上,为人们揭开了该事件鲜为人知的一面,帖文指控当地县政府提交的索赔依据中,“民工工资肆意造假达90余万元之巨”,有些老弱病残者、外出务工者甚至死去多年的人都出现在政府制定的领取工资名册上,并且已领取工资。

帖文中提到富宁县政府提交的索赔依据,“使用农民工1686人次,合计劳动日20866个,分属者桑乡与剥隘两乡镇,者桑乡1134人次580600元,剥隘镇552人次463700元,共计民工工资1044300元。通过调查,富宁县政府虚报民工工资达90万元之巨。”

帖子还称“云南富宁县政府利用掌握人口信息管理的权利将者桑乡周围30公里范围之内的村寨花名册全部罗列在民工工资清单上,据此向车方索赔。然而像死者杨九妹、王成英、甘学康、罗金生、罗绍忠等被政府部门‘复活’后领取工资且在工资花名册上签字按印;残疾人农廷英、黄福康等参加抢险比正常人次数还多,农廷英6次领取工资共出工102天,领款5100元,黄福康3次领取工资共出工50天,领款2500元(民工工资50元/天);80多岁老人农妈南抢险13天,领款650元”。

8岁小孩、瘫痪老人也参加了抢险?

1月9日下午,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根据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约见了事故责任方湖南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东物流分公司负责人李益平,他坦陈对当地政府部门紧急处置事故的赞赏,但对赔偿的内容却有不同看法,称帖子是在他的监制下完成的,其中的每一点指控都有相关证据,有去当地调查的音频、照片、笔录、被调查对象的签字和手印等,并一一做了展示。

除了帖子上指控的内容,李益平还向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特别提到了当地一名8岁的小男孩罗赵成、79岁且瘫痪了十余年的霍灯福,以及王炳忠、陆正勇等在外面打工未在家的一些人,都在领取工资的花名册中,并一一展示了他们去当地调查的笔录、照片及音频等相关证据,并称多位接受调查的对象反映其既未签名,也未按印,更未领钱。

李益平还点到了其中“一部分注明的是公务费、备用金、办公设施费、甲村建设工程款”,说这些款项大多没有详细的用途指向,也没有相关的材料能证明其用于与抢险有关,可以说与抢险有关的内容少之又少。

“事故发生前的油票做索赔依据”

另外,帖子中还指出“只要县长签字就是货款——抢险物资造假达140余万元之巨”,对于这一点,李益平特别点到一张富宁县民政局于2008年5月30日消费的1万元的汽车耗油票据,称原本是2008年6月7日发生的事,此前的油票怎么也作为了索赔证据?还有同一时段的用油,同类型的油,价格却相差很大,并找到相关的票据指给记者看。

当地政府电话无人接听

李益平介绍说,“根据支票显示的时间者桑、剥隘两个乡镇的民工应在2008年12月底前领到了相对应的工资,可我司调查人员包括律师于2009年10月底赴者桑、剥隘调查时,当地民众还是第一次看到民工花名册,他们根本没有在花名册上签字、按印,也没有领钱。我司千里迢迢派员到一个陌生地方千辛万苦调查的证据,富宁县政府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内容有异议,说他们的花名册不存在虚假,法庭亦对我司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李益平还告诉记者,“富宁县政府在庭审中深感自己百万余元的民工工资支出的举证站不住脚,自愿减少10万元民工工资的请求最终都没有被采纳。”

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邵东物流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准备在11日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上诉书,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1月10日,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富宁县政府办公室,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评论]

不能让事故方承担子虚乌有的责任

1月10日,知名网友“张洪峰”在其博客上发表评论说,“这是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从相关资料的查询来看,当地政府的措施是得力的,未造成供水影响,但此事的处理过程中,却出现了网帖投诉人反映的死人都在领取抢险款,80多岁的老太太参与抢险13天等等可笑的事情。”

他还说“依据《刑法》的规定,破坏环境罪是结果犯,造成的经济损失(包含抢险费用)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在统计经济数据时,有虚假的情形,一是造成刑事判决时证据有效性被法庭难以采信,放纵犯罪者,二是对犯罪嫌疑人也显失公平,因为损失的数据与定罪息息相关,虚假夸大的数据将造成对当事人的不公”。并呼吁云南方面能就此事给一个公正客观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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