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犯罪 >> 资讯正文

收费站站长发生一夜情后被敲诈31万

发布日期: 2010-01-20  //www.110.com  
 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董倩杨正辉)河南中牟县某收费站站长李某和女子董某“一夜情”后,8年来被董某威胁、敲诈20多次,为之付出了31万余元。

  昨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董某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在控诉材料中,李某介绍说,2000年3月的一天,他在朋友家偶遇30岁的董某,两人以前曾见过一次面。一回生两回熟,两人这次见面聊得非常投机。

  当天,董某乘坐李某的车外出“兜风”,并在李某车上与李某发生关系。

  此后,董某从2000年3月至2008年11月,先后23次以各种理由威胁、恐吓李某,陆续向其索要现金31.47万元。

  去年,不堪“重负”的李某报了警。

  在控诉材料中,李某说:“如果不给她钱,她说要去告我,还要让我老婆知道,还去我单位找我,影响很不好。她明白我怕别人知道这事儿,便多次向我要钱。”

  中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将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告诉被害人之妻和被害人单位相要挟,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9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