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人中,李治国第一个接受审判。“我不认罪。”李治国辩解:“一没有出资成立公司;二没有生产、销售假药。”询问近10分钟,李治国死死咬住“不认罪”来回应。“你妻子患病的巨额医药费从哪来的?”对于公诉人的突然询问,李治国沉默片刻,简短地回答:“我合法挣来的!”
另一名主犯李彬也同样采取“一问三不知”的应对方式,“我不知道公司主要经营什么。”但他承认,出售的假药没有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但这件事和他无关,全是李治国和造假药的杨艳丙合谋。
负责造假、售假的杨艳丙和杨栋林也同样推脱责任,称受到了李治国和李彬的欺骗。“李治国公司在不少省、市级电视台发布药品广告,我以为电视台审核过了肯定没问题,才答应帮助生产药品的。”杨艳丙说,李彬还给他看过公司的销售记录,每天都有不少人向其公司咨询,日均达成上百笔业务,最终相信了二人。此案将择日再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