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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分局原副局长被控受贿百万

发布日期: 2010-01-23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记者昨日获悉,被控帮一公司免缴滞纳金,后又索贿100余万元,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原副局长朱凤珍因涉嫌受贿罪近日被公诉至宣武法院。

  52岁的朱凤珍是北京市人,案发前任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

  检方指控称,2000年5月,朱凤珍利用担任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受北京新富投资公司董事长王福生(另案处理)之托,通过他人的职务行为,违规免除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229万余元。后二人建立往来。2001年10月,朱凤珍的儿子出国留学,王福生为其办理出国留学签证,支付1.6万元。

  此外,2004年3月间,朱凤珍以其妹妹借款买房为名,向王福生设立的北京新美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100万元。因无法归还借款,2004年12月,朱凤珍以其妹妹设立的北京中瑞智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为100万元的虚假税务代理咨询合同冲抵借款,从而达到收受100万元的目的。

  去年7月10日,朱凤珍被刑拘,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朱凤珍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武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链接

  王福生案拔出萝卜带出泥

  据《财经》杂志和相关媒体报道,王福生在2007年《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均榜上有名。

  2008年初,王福生被有关部门羁押,缘由是其实际控制的“新富系”多家公司偷税漏税。

  《财经》杂志报道,王福生公司开发的美惠大厦土地出让金未足额缴纳。此后,随着问题的深入查处,其名下公司偷税等劣迹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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