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6日,住在凤阳县小溪河镇一个村子里的杨老汉巧遇一个上了年纪的外地卖淫女,忽发奇想的要和该女“合作”,于是便把她带到自己的住处,并商议好自己为卖淫女拉客然后分成。当晚安排妥当后,杨老汉打电话给镇上居民万某、张某,称自己住处有卖淫女,而且“价钱很低”,稍后,万某、张某相继来到杨老汉住处,以每人30元的价格先后与该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并由杨老汉在院外为这两起肮脏交易放哨把风。邻居发现异常后报警,随后几人被赶到的当地派出所民警一举抓获。凤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老汉在自己使用管理的场所介绍、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鉴于案发后杨老汉认罪态度积极,遂依法以杨老汉犯介绍、容留卖淫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出罚金1000元。(高建业)
六旬老汉为卖淫女“把风”获刑三年半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