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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杀妻儿凶手因患精神病免刑责

发布日期: 2010-01-30  //www.110.com  

<a href=//bj.110.com>北京</a>大兴杀妻儿凶手因患精神病免刑责

嫌疑人张武力正在接受警方讯问(视频截图)

本报讯(记者 穆奕)大兴第二起灭门案件的制造者张武立因患病免予追究刑责。昨天记者获悉,张武立已经于两周前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处病发,丧失控制能力,目前已经被送往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去年12月27日早上6点,大兴清澄名苑小区内,张武立用刀将自己的孩子和妻子砍死,随后自己选择了报警自首。在接受民警讯问时,张武立表示自己在杀人时根本不受自己的控制,被恶魔缠身。“杀人的不是我。”张武立称,当时他的妻子和儿子都曾向他请求不要伤害他们,但他仍然挥起菜刀将妻儿杀害,并在墙上,用妻儿的鲜血留下了“我为人民”四个大大的血字。之后他本想自杀了断,但是没能下手。

在接受审讯时,张武立称自己有精神病史,并在大兴一家医院内长期接受治疗。随后,警方到该医院进行调查,确认张武立所说为实。随即,司法部门对张武立是否存在精神类疾病进行了精神鉴定,诊断结果为精神分裂症。经鉴定,在张武立行凶时,正处病发,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完全丧失了实质性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案发时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据了解,张武立已经被送往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记者采访一检察官得知,该案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不会对张武立进行提请批捕。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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