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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贱女孩”案终审维持原判 主犯获刑10年

发布日期: 2010-02-03  //www.110.com  
“90后贱女孩”案终审维持原判主犯获刑10年
“90后贱女孩”案一审,左一为主犯胡卫东。李钦鹏 图

  正义网北京2月3日讯 (见习记者高鑫 郝传玺) 今天上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涉嫌组织卖淫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二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主犯胡卫东获刑10年不变。

  2008年5月30日,90后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化名)以“贱女孩”之名在网上发表了一封《致海淀公安分局张伟刚局长》的举报信,以受害者身份举报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称该工作室负责人以“造星”之名对她们实施“潜规则”,并拍下性爱录像。此后,又有3名受害少女指证该工作室控制她们卖淫。这起案件也因此被称为“90后贱女孩案”。

  今日上午10时15分,案犯胡卫东、孟庆波、孙巧三人被带上法庭。三人均认为一审事实不清,量刑过重。10时25分,北京一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据悉,2007年9月,胡卫东与人合伙成立了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对外招募女演员。但该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等告诉招募来的女孩,想要进入影视圈就必须接受“潜规则”,给她们洗脑后,组织多名少女以“拉投资”为名集体卖淫。

  该案一审于2009年10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进行。庭上,主犯胡卫东面对检察机关“组织卖淫”的指控拒不承认,辩称其只是为女孩搭建成名的平台,而与什么人发生性关系均是女孩们出于自愿;对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指控,胡卫东竟称是对女孩接受“潜规则”进行的培训。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主犯胡卫东向未成年人灌输扭曲的性观念,使其接受“潜规则”等错误观念,并为女孩们介绍嫖客,从中收取钱财,构成组织卖淫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胡卫东不服提出上诉,坚持认为自己并未犯罪,而是在帮女孩实现明星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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